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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7, 2024 22:14:04 GMT -6
在严格意义上的预防性保护和补偿性保护的情况下,所指控的事实和所主张的权利的可能性;在预防性保护的情况下,所指控的事实的可信度和所主张的权利的合理性) )和Mora 中的 Periculum(如果仅在最后授予,则该条款无效的风险)。最后,环境问题的早期紧急救济可以在禁令和前所未闻的基础上给予,改变部分 - 只要该措施的具体紧迫性不建议等待传票和被告的表现或后者的承认尊重所请求的措施可能会导致其无效——或者在诉讼过程中,一旦对手程序启动,就会导致其无效。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尽管环境问题上的预期保护处于紧急保护的一般背景下,但考虑到各种可允许保护的特点——严格意义上的预防性保护、预防性保护,它具有一个需要区别对待的重要特性。 、保护有害活动或不作为的停止以及补偿性保护。 事实上,严格意义上的预防性保护(还包括防止有害活动或不作为停止的保护)和补偿性保护并不总是意味着绝对确定性,并且即使在过程结束时也可以基于概率判断而授予。预防性保护,通常也意味着停止潜在有害的活动或不作为,。 根据定义,是针对无法克服的不确定性情况的保护,仅受可信性或合理性的判断,因此不能排除以下可能性: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进展最终基于授权给予早期保护的真实性/可能性(严格意义上的预防性和补 WhatsApp 号码 偿性保护)或可信性/合理性(预防性保护)的相同信念[ 11]。 换句话说,即使在详尽的认知水平上,在矛盾规则下加深证据之后,最终授予严格意义上的预防性和补救性保护的充分确定性在本质上也对应于相同的情况。基于真实性或概率的相对确定性,授权给予早期保护;同样,在为给予最终预防性保护而作出的详尽认知的范围内,定罪是基于对可信性或合理性的相同判断,而就概括认知而言,这种判断引起了早期保护[12 ] ]。 这一切都意味着。 在不少情况下,一旦给予了提前紧急保护——严格意义上的预防性、预防性或补偿性——该过程的进一步发展,始终保留案件的矛盾辩论,最终将旨在,更少的是充分证明所指控的事实并核实所主张权利的发生率,更多的是根据所提出的辩护,出于确认或不确认的目的,对所采取行动的合法性进行简单控制[13 ]。 因此,鉴于环境权的基本性和不可用性,这是旨在保护集体和分散权利(例如环境权)的民事程序的主要特征之一,其中根据维托里奥·丹蒂的学说进行紧急保护,被视为“普通”监护。从这个意义上说,正如著名的程序主义者所观察到的,该程序的组织是考虑到法官为捍卫这些权利而迅速和立即的干预,程序的连续阶段旨在仅控制所授予的紧急措施的合法性[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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